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在司法实践中须被贯彻和严格遵守。为了避免罪刑法定原则被司法虚置和憯越, 全面反映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要素和实践意义, 要处理好罪刑法定和司法解释的关系, 科学界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正确理解刑法中的相关条款, 避免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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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希慧:《刑法解释论》,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年, 第112 页. 〔2 〕西原春夫:《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日本法学家论日本刑事法》, 李海东等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年, 第126 页. 〔3 〕刘志远:《刑法解释的限度》,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0 期. 〔4 〕何荣功:《论刑法扩张解释的根据、类型及适用》,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 年第4 期. 〔5 〕安政:《受贿罪客观方面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 年第10 期. 〔6 〕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年,第8 页. 〔7 〕张明楷:《刑法学》(下),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7 年, 第720 页. 〔8 〕陈兴良:《相似与区别:刑法用语的解释学分析》, 《法学》2000 年第5 期. 〔9 〕曲新久:《社会危害性的评价标准》, 《法学》1993 年第5 期. 〔10 〕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 刘明祥、王昭武译,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第125 页. 〔11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年, 第137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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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伟. 光租船舶扣押与拍卖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评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J]. 社会科学辑刊, 2015, 0(6): 89-92. |
[3] | 李伟. 光租船舶扣押与拍卖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评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J]. 社会科学辑刊, 2015, 0(5):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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