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慈善信托制度是衡平法国家居民普遍采用的传统而灵活多样的财产处置方式。衡平法慈善信托制度中的有效性较为复杂, 在其衡平法国家司法实践中多通过上级法院的终审案例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衡平法的财产法与民法法系的物权法和债权法存在本质的差别, 因此有关衡平法国家的涉外慈善信托的有效性在民法法系国家的物权法和债权法中的法理区分定性就较为困难。针对慈善信托有效性领域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传统的衡平法国家英国在生前涉外慈善信托和遗嘱涉外慈善信托的法律适用两大方面进行数个世纪的法理定性分析, 对民法法系国家以及对已经有慈善信托成文法的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中图分类号:
〔1 〕Cheshire &North, Private Internat ional Law, London :Butter -worths , 1992 . 〔2 〕John H. Langbein , "Questioning the Trust Law Duty of Loyalty:Sole Interest or Best Interest , " The Yale Law Journal , no. 3(2005). 〔3 〕Philip H. Pettit , Equit y and the Law of Trusts ,7 th edit ion , Lon -don :Butt erworths , 1993 . 〔4 〕莫里斯:《法律冲突法》, 李冬来等译,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0 年. 〔5 〕王志诚、赖源河:《现代信托法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6 〕何宝玉:《英国信托法原理与判例》,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年. |
[1] | 田洪鋆. 大数据视野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 社会科学辑刊, 2018, 0(3): 92-101. |
[2] |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适用及其反思[J]. 社会科学辑刊, 2013, 0(2): 42-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