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流法经济学对法律问题进行的系统的经济分析显现出主流法经济学的魅力, 而近年来法经济学运动中“ 行为法经济学” 的勃兴, 对主流法经济学“ 理性选择” 理论的质疑和挑战, 对法经济学的发展是一个有益的补充与完善, 积极地推动着法经济学的前行。可以预见的是, 以主流法经济学为“ 主流” 和“ 主导” , 以行为法经济学为“ 补充” 和“ 完善” , 将是未来法经济学发展的基本格局。
中图分类号:
〔1〕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年, 第3 页. 〔2〕〔6〕陈恩富:《经济学方法论》,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年, 第423 、430 页. 〔3〕钱弘道:《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法学研究》2002 年第4 期. 〔4〕S imon, Models of Bounded Rat ionali ty,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vol.2(1982), pp .34-40 . 〔5〕Jolls, Sunst ein, Thaler,“ 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 S tan fod Law Review, vol.50(1998), pp .1471-1550 . |
[1] | 晏鹰, 宋妍. 制度经济学视野中的个体行为驱动[J]. 社会科学辑刊, 2010, 0(1): 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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