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13 ›› Issue (6): 65-70.

• 环境权的立法意义 • 上一篇    下一篇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本质分析与立法借鉴——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

王太高   

  • 出版日期:2013-11-20 发布日期:2018-08-01
  • 作者简介:王太高,1966年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210000)。
  • 基金资助:
    江苏省法学会课题(SFH2012B12);南京大学“985” 三期项目

  • Online:2013-11-20 Published:2018-08-01

摘要: 正确认识和把握公益诉讼的本质是进行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前提。从美国、印度等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和实践来看,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本质上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因此,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不仅不应有身份方面的限制,而且还应当将公益诉讼的重心放在公权机关的行为尤其是不行为方面。国外的经验表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不仅需要立法机关的努力,而且还要充分发挥司法实践对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修改

中图分类号: 

  • D922.68
〔1〕陈广江:《垄断的环境公益诉讼能走多远》,《东南商报》2013年7月2日。〔2〕〔5〕李静云:《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国环境报》2013年7月4日。〔3〕Jona Razzaque,“Public Interest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 in India,Pakistan and Bangladesh”,Kluwer:Law International,2004,pp.34-57.〔4〕〔8〕蒋小红:《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社会变革——印度公益诉讼制度考察》,《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3期。〔6〕〔7〕吴卫星:《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启示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9〕杨寅:《行政诉讼概念重解》,《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
[1] 江璐. 康德的意志概念的两个方面:实践理性和自由抉择[J]. 社会科学辑刊, 2015, 0(3): 5-12.
[2] 陈海嵩. 宪法环境权的功能体系——兼论环境法学研究的“解释论”转换[J]. 社会科学辑刊, 2013, 0(6): 71-75.
[3] 崔红. 辽宁沿海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以环境法为视角[J]. 社会科学辑刊, 2012, 0(5): 105-107.
Viewed
Full text


Abstract

Cited

  Shared   
  Discussed   
No Suggested Reading articles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