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实证主义在法学中的理论形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实证主义法学都要求在观察法律现象过程中秉持价值中立和排除主观预断。而语言哲学的诠释学转向证明,对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的理解无可避免地带有解释者的前见,前见中包含着传统、权威等因素。解释既是一种创造,也受被解释的文本约束。法律是阐释性概念,法律的确定性是因为前见的先定性,解释者对此不具有可选择性,而法律的不确定性是因为解释的主观性,解释者不可避免地带有自身前见。实现法制统一性的理论探索需要考虑实证规范本身的严密性,也需要考虑规范文本之外的人文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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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席恒:《孔德其人及对社会学的理论贡献》,《西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 年第4 期。 〔2〕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年,第23-65 页。 〔3〕〔9〕〔12〕〔14〕〔18〕〔25〕〔26〕〔28〕〔35〕汉斯- 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年,第12-13、364、359、366、382-383、526-534、529、530-533、448 页。 〔4〕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年,第38 页。 〔5〕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 上) ,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年,第40 页。 〔6〕〔11〕列奥·斯特劳斯:《政治哲学史》,李洪润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年,第888、888 页。 〔7〕汉斯·凯尔森:《法律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第6-8、11、426 页。 〔8〕庞德:《法理学》第二卷,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101-131 页。 〔10〕乔治娅·沃恩克:《伽达默尔———诠释学、传统和理性》,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年,第167 页。 〔13〕〔27〕〔36〕理查德·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第339、350、1 页。 〔15〕〔16〕〔17〕康德:《什么是启蒙》,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年,第25、375、382 页。 〔19〕〔22〕〔29〕汉斯- 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补充和索引》,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年,第411、239-248、411 页。 〔20〕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年,第2-5 节。 〔21〕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年,第1 节。 〔23〕汉斯·凯尔森:《纯粹法理论》,张书友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年,第97-105 页。 〔24〕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年,第102-128 页。 〔13〕劳伦斯·M.索兰:《法官语言》,张清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年,第73-78 页。 〔30〕〔31〕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第201-213、80-88 页。 〔32〕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 1814-1840) 》,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年,第17 -23 页。 〔33〕安德鲁·奥尔特曼:《批判法学———一个自由主义批评》,信春鹰、杨晓锋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10-13 页。 〔34〕卡尔·N.卢埃林:《普通法传统》,陈绪刚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第48-69 页。 |
[1] | 秦明瑞. 政治态度还是政治设想?——论两种社会科学传统中政治文化的定义、研究对象和问题[J]. 社会科学辑刊, 2019, 0(6): 56-68. |
[2] | . 构建不同于西方诠释学的新诠释学[J]. 社会科学辑刊, 2013, 0(2): 178-187. |
[3] | 暴庆刚. 竹林玄学的“生命实践诠释学”——以阮籍、嵇康为例[J]. 社会科学辑刊, 2012, 0(2): 27-31. |
[4] | 臧要科. 《论语》中仁的"之间"结构及其诠释学义蕴[J]. 社会科学辑刊, 2009, 0(5): 9-12. |
[5] | 修彩波. 实证主义史学在中国的存因探析[J]. 社会科学辑刊, 2001, 0(2): 13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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