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李鸿章对日本和朝鲜政策的目的,1870—1882年》,刘广京等编:《李鸿章评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83页。〔2〕《李鸿章:一个评价》,刘广京等编:《李鸿章评传》,第341页。〔3〕蔡东杰:《李鸿章与清季中国外交》,台北:文律出版社,2001年,第197页。〔4〕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148、329页。〔5〕王承仁、刘铁君:《李鸿章思想体系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66页。〔6〕胡代聪:《李鸿章外交思想综论》,《外交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7〕章育良:《李鸿章与中国近代外交述评》,《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8〕谢世诚:《李鸿章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77-379页。〔9〕李鸿章:《上曾中堂》(同治二年三月十七日未刻),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9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18页。〔10〕《上曾中堂》(同治二年四月初四日夜),《李鸿章全集》第29册,第220-221页。〔11〕《致总理衙门》(同治三年),《李鸿章全集》第29册,第313页。〔12〕《致应观察》(同治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第29册,第423-424页。〔13〕宝鋆等:《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7,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2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7134、7136页。〔14〕《致总署·论天津教案》(同治九年九月初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99页。〔15〕《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9,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2辑,第7265页。〔16〕《致总署·议日本换约》(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148页。〔17〕《遵议日本通商事宜片》(同治九年十二月初一日),《李鸿章全集》第4册,第216-217页。〔18〕《致曾中堂》(同治九年十二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152页。〔19〕曾国藩:《预筹日本修约片》(同治十年正月十二日),《曾国藩全集》第12册,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7205页。〔20〕《日本议约情形折》(同治十年七月初六日)、《日本约章缮呈底稿折》(同治十年七月十五日),《李鸿章全集》第4册,第365、368页。〔21〕《复曾中堂》(同治十年七月初四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276页。〔22〕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卷,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50-52页。〔23〕《辨驳日使改约折》(同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5册,第127页。〔24〕《复黄子寿太史》(同治十一年四月初八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439-440页。〔25〕《复孙竹堂观察》(同治十二年五月二十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531页。〔26〕《复王补帆中丞》(同治十年五月初五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229页。〔27〕《复两江李雨亭制军》(同治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夜),《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526页。〔28〕《复两江李雨亭制军》(同治十二年六月初一日夜),《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536页。〔29〕《致总署·论日本与台湾朝鲜秘鲁交涉》(同治十二年六月十五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542页。〔30〕《致总署·论日本派兵赴台湾》(同治十三年三月十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3页。〔31〕《致总署·论日本图攻台湾》(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8页。〔32〕《致总署·论布置台湾》(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31-32页。〔33〕《复沈幼丹节帅》(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41页。〔34〕《致总署·论台湾》(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43页。〔35〕《致总署·论台事归宿》(同治十三年七月十六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84页。〔36〕《复李雨亭制军》(同治十三年九月初十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06页。〔37〕《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8,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2辑,第9018-9022页。〔38〕《筹议海防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59-160页。〔39〕《筹办铁甲兼请遣使片》(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70页。〔40〕《附何子峨来函》(光绪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308页。〔41〕《复何子峨》(光绪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312页。〔42〕《复总署·密议日本争琉球事》(光绪四年五月初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320-321页。〔43〕《总署奏日阻琉球入贡请饬使臣何如璋暂勿归国折》(光绪五年闰三月初五日),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1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286页。〔44〕《复总署·议请美国前总统调处琉球事》(光绪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35页。〔45〕《附与日本委员竹添进一笔谈节略》(光绪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29页。〔46〕《复总署·论商改俄约兼论球案》(光绪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86页。〔47〕《总署奏日本废琉球一案已商议办结折》(光绪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清季外交史料》第1册,第428页。〔48〕《复总署·请球案缓结》(光绪六年九月十六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620页。〔49〕《妥筹球案折》(光绪六年十月初九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199、200页。〔50〕《议复梅启照条陈折》(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259、261页。〔51〕《致总署·论日本与台湾朝鲜秘鲁交涉》(同治十二年六月十五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542页。〔52〕《致总署·论倭派使入朝鲜》(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336-337页。〔53〕《附日本使臣森有礼署使郑永宁来直隶督署内晤谈节略》(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341-342页。〔54〕《致总署·述森有礼议朝鲜事》(光绪二年正月初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349页。〔55〕《前福建巡抚丁日昌呈拟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清单》(光绪五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录副奏折,档号03-9383-013,缩微号671-2561。据国家清史编委会网上工程:中华文史网(http://www.qinghistory.cn)。〔56〕《复丁雨生中丞》(光绪五年五月二十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47页。〔57〕《致总署·论劝导朝鲜通商》(光绪五年七月十二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72页。〔58〕《密劝朝鲜通商西国折》(光绪五年七月十四日),《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434页。〔59〕《附钞函(二件·二)光绪五年七月初九日复函》,《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436-437页。〔60〕《照录朝鲜原任太师李裕元来函》(光绪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发,光绪六年二月初五日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第399页。〔61〕《致总署·筹朝鲜》(光绪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02-503页。〔62〕《妥筹朝鲜武备折》(光绪六年九月初四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171页。〔63〕《复驻扎长崎正理事官员外郎衔内阁拟补中书余》(光绪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85页。〔64〕黄遵宪:《朝鲜策略》(光绪六年八月),陈铮编:《黄遵宪全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51页。〔65〕《朝鲜通商西国片》(光绪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191页。〔66〕《复何使》、《附驻日本何使由长崎来电》(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21册,第9页。〔67〕《总署奏朝鲜宜联络外交变通旧制折》(光绪七年正月二十五日),《清季外交史料》第1册,第455-456页。〔68〕《答复朝鲜所问事宜折》(光绪七年二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303页。〔69〕《密议朝鲜外交折》(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二日)、《附光绪七年十二月上奉上谕》,《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539、544页。〔70〕《致总署·筹议朝鲜与美定约》(光绪八年二月初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124页。〔71〕《致总署·论美使议朝约不认中国属邦》(光绪八年二月二十四日)、《致总署·论美使筹议朝约》(光绪八年三月初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136、144页。〔72〕《密议朝鲜外交折》(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540页。〔73〕《致总署·论威使劝解并拟章四条》(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五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600页。〔74〕《致总署·论日本图攻台湾》(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7-28页。〔75〕《致总署·密议日本争琉球事》(光绪四年五月初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321页。〔76〕《附日本使臣森有礼署使郑永宁来直隶督署内晤谈节略》(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340页。〔77〕《附问答节略》(光绪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193页。〔78〕《致总署·论台湾兵事》(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57-58页。〔79〕《致总署·论柳原入京》(同治十三年六月十四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72页。〔80〕《致总署·论维持朝鲜》(光绪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639页。〔81〕何如璋:《主持朝鲜外交议》(光绪六年十月十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第440-441页。〔82〕《复总署·论维持朝鲜》(光绪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639页。〔83〕邓承修:《请维藩属疏》(光绪八年八月初二日),《语冰阁奏议》卷3,第2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2辑,第139-140页。〔84〕《议复邓承修驻军烟台折》(光绪八年八月十六日),《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83页。〔85〕张佩纶:《请密定东征之策折》(光绪八年八月十六日)、《条陈朝鲜善后六事折》(光绪八年九月十六日),《涧于集·奏议》卷2,第59-61、63-66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0辑,第297-301、305-312页。〔86〕《议复张佩纶靖藩服折》(光绪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议复张佩纶条陈六事折》(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89、110-113页。〔87〕张謇:《为韩乱事致驻防吴提督孝亭函》(光绪十年)、《为东三省事复韩国钧函》(宣统三年),《张謇全集》第一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3、204-205页。〔88〕《照录委办亲庆等营会办朝鲜防务袁丞世凯来禀》(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发,十一月初九日到),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北平:北平故宫博物院,1932年,第19页。〔89〕姚锡光著,李吉奎整理:《东方兵事纪略》,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5页。〔90〕《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1882年10月1日,光绪八年八月二十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第404-405页。〔91〕《致总署·议朝鲜通商章程》(光绪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168页。〔92〕《妥议朝鲜通商章程折》(光绪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9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