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布斯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他对政治哲学的一个主要贡献是对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作了两个论证:第一,一旦国家不复存在,社会将成为“自然状态”,人天性中的竞争、猜疑和荣誉必然会导致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使人们的生活陷于悲惨的境地;第二,“自然法”是使人们摆脱战争状态的“理性的指令”,但对“自然法”的遵从需要某种“使人们畏服并以刑法之威约束”的权威,因而需要建立国家。他的这两个论证虽然遭到不少学者的质疑和批评,但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值得深入地研究。
中图分类号:
[1] | . 作为通往自由之路的社会主义——对哈耶克社会主义批判的一个回应[J]. 社会科学辑刊, 2013, 0(4): 5-9. |
[2] | 任东景. 鲍曼流动现代性理论的哲学透视[J]. 社会科学辑刊, 2010, 0(5): 43-45. |
[3] | 王晓红. 西方近代抽象人性论的哲学基础[J]. 社会科学辑刊, 2010, 0(3): 36-38. |
[4] | 胡颖峰. 论吉登斯的生活政治观[J]. 社会科学辑刊, 2009, 0(4): 10-13. |
[5] | 谭安奎. 洛克式自然财产权与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J]. 社会科学辑刊, 2017, 0(4): 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