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资本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全民性、政府性等特殊规定性使得国有资本所有者不能充当资本化的人格主体。由于国有资本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漫长的委托代理链条, 因此国有资本难以找到一条其人格意志物化为资本运动的有效途径。面对国有资本人格化这一难题, 伦理学派的思路是将国有资本营运过程中的各相关经济主体塑造为道德人人格, 产权学派的思路是国有资本民营化, 管理学派的思路是在国有资本体系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这些思路不能解决在坚持资本国有的原则下, 国有资本的资本化人格主体的塑造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是对国有资本实行国有民营方式的改造。
中图分类号:
〔1〕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第493 页. 〔2〕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第34 -38 页. 〔3〕樊纲:《论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改革》, 《改革》1995年第1 期. 〔4〕林毅夫等:《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7年, 第69 -76 页. |
[1] | 杨志勇, 汤林闽. 调节国有资本: 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新视角[J]. 社会科学辑刊, 2011, 0(2): 8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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