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将《资本论》的研究方法称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在马克思身后,研究者们对这一辩证法的理解定位发生了从素朴意义到认识论—实践论意义的总体变化,但是在将“合理形态”辩证法最终定位为实践辩证法的基础上,却又矫枉过正,忽视了马克思原典中素朴辩证法的合理地位和重要意义。通过研究《资本论》的经济危机理论,我们能够从中找回马克思原典辩证法的多重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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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3、9、22页. 〔2〕列宁:《哲学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6页. 〔4〕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西方马克思主义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1页. 〔6〕〔7〕〔8〕〔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86、287、493、499-500页. 〔10〕惠恩:《马克思<资本论>传》,陈越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188页. |
[1] | . 论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生命存在论建构[J]. 社会科学辑刊, 2013, 0(3): 11-15. |
[2] | 赵旭. 论马克思自然观及“五元论”的本质[J]. 社会科学辑刊, 2012, 0(5): 42-45. |
[3] | 王南湜. 《资本论》的辩证法:历史化的先验逻辑[J]. 社会科学辑刊, 2016, 0(1): 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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