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道德培育的规律和城市化进程中传统伦理控制力的失效,呼吁道德建设走伦理制度化之路。作为道德建设日益重要的部分,环境伦理的制度化是环境道德建设的未来趋势,也符合环境伦理作为一种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特殊伦理的特征,同时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环境伦理制度化主要有环境伦理基本原则和要求自身的制度化以及环境伦理渗透到已有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法规当中的两种制度化路径。环境伦理的制度化既具有一般伦理制度化的普遍限度,也存在其特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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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35页. 〔2〕于树贵:《环境保护:对民主与权威的考验》,《中国青年报》2001年2月20日,第4版. 〔3〕李培超:《自然的伦理尊严》,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22页. 〔4〕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冲突、商议、共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5〕麦金太尔:《德性之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93页. 〔6〕曾建平:《环境伦理制度的困境》,《道德与文明》2006年第3期. |
[1] | 史兆光. 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伦理视域[J]. 社会科学辑刊, 2012, 0(2): 53-55. |
[2] | 程广云. 生态文明:观念·规范·制度[J]. 社会科学辑刊, 2012, 0(3):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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