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世纪中叶至3世纪末,高句丽逐渐形成自己的地方官系统。在五部控制区以外,高句丽共设六太守,太守下辖城宰,城宰管理城与城周围的村。5世纪以后,在高句丽的地方官制中,城宰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最终形成大城辖小城的四级地方行政机构,其长官分别为:褥萨、处闾、可逻达、娄肖,各相当于唐朝的三品、四品、五品、六品和七品官。但高句丽并不存在与中原类似的郡县制度及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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