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07 ›› Issue (1): 173-176.

• 古代中国外交的体制、政策与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近代商会法律制度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王红梅   

  1. 盐城工学院社会科学部,江苏盐城224003
  • 收稿日期:2006-11-02 发布日期:2018-11-14
  • 作者简介:王红梅(1967-),女,江苏射阳人,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法律史研究。

  • Received:2006-11-02 Published:2018-11-14

摘要: 中国近代最早的商会立法是1904年《奏定商会简明章程》,1914年和1929年公布实施了新的商会法和施行细则。中国近代商会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国法制近代化意义深远,不仅为中国近代民间社会力量的发展提供了空间,而且提高了商人的法律地位,并为中国近代经济立法和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 商会, 商会法律制度, 法制近代化

中图分类号: 

  • K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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