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在主体要件上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必要,这种立法规定使一些将要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收受贿赂或索取贿赂情况,由于主体要件不合格而不能纳入到刑事制裁中,法律存在漏洞。西方发达国家设置了职前受贿罪对此情况进行规制,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引入职前受贿罪有助于弥补现行刑法漏洞,预防和惩处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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