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法和公法的界限应该如何界定, 一直是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因为私法和公法曾有诸法合一的历史, 在现代的法律中也并非泾渭分明。其分野是以民法为本源展开, 在法律与公共秩序政策长期对立和统一的过程中渐趋完善的, 其体例、位阶、价值都体现了公共秩序政策的干预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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