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晋末十六国胡族政权虽未在根本上改变魏晋以来豪族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结构,但是在胡汉、胡胡矛盾的相互作用下,汉族豪族的存在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门士族由于对西晋政权的严重依赖,无法适应胡族统治而迁往江南;地方士族为了保存宗族利益,则演变为既出仕胡族政权又在乡里以土豪面目存在的复合型豪族;而遍布各地的土豪强宗则以坞堡为组织形式,成为各胡族政权地方社会基层秩序的主导者,其向背成为各胡族政权存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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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唐长孺:《晋代北境各族"变乱”的性质及五胡政权在中国的统治》,《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61、163- 164页第161、163- 164页.. 〔2〕〔3〕《资治通鉴》卷88《晋纪》建兴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2798、2798页. 〔5〕〔10〕《晋书》卷108《慕容廆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806、2813页. 〔6〕《晋书》卷91《儒林列传·韦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361页. 〔7〕黄烈:《五胡汉化与五胡政权的关系》,《历史研究》1963 年第3期. 〔8〕《晋书》卷35《裴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第1051页. 〔9〕《晋书》卷94《隐逸列传·辛谧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447页. 〔11〕《资治通鉴》卷96《晋纪》咸康四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3015- 3016页. 〔12〕〔16〕《晋书》卷110《慕容儁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844- 2845、2840. 〔13〕《资治通鉴》卷98《晋纪》永和六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3136页. 〔14〕《晋书》卷88《孝友列传·桑虞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292页. 〔15〕《晋书》卷100《苏峻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第2628页. 〔17〕〔18〕《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711、2711页. |
[1] | 张金龙. 十六国五燕禁卫武官制度考[J]. 社会科学辑刊, 2003, 0(6): 98-102. |
[2] | 刘长旭. 十六国、北朝游牧民族的水崇拜与投尸入河习俗稽释--以拓跋鲜卑族为主要对象[J]. 社会科学辑刊, 2002, 0(3): 10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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