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救助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 它具有社会保障权的一般属性, 又具有自身的独特属性。社会救助权在社会保障权利体系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基础性的地位。树立先进的社会救助理念, 制定社会救助法, 明确国家和政府的责任, 完善社会救助权的法律救济, 是我国公民社会救助权实现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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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萍. 宜昌商会的"柔性社会权力"与辛亥宜昌"有序革命"[J]. 社会科学辑刊, 2009, 0(2): 13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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