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应当以东北的区位优势为前提条件,只有当东北区位优势得到构建和认可以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才会有相应的基础,否则,只能呈现出碎片化的状况,无法得到全面而综合性的提升。而东北区位优势及其形成必须首先进行顶层设计,形成相应的制度保护,即必须用法治的手段使东北区位优势更加明晰、用法治手段对已经形成的区位优势进行确认。通过法治构建可以使东北的区位优势从抽象到具体、从概括到操作;使东北区位优势稳定化,形成统一的认知;使东北区位优势提升化,打破传统的狭义的东三省区域概念,将“大”东北作为一个整体的地理区域进行法治上的区位优势构建;使东北区位优势共享化,将东北与其他地区的关系作机制化、系统化处理,从而使东北作为一个整体的优势能够与其他地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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