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08 ›› Issue (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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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服务型政府的谦抑性

汤梅, 叶敏   

  • 出版日期:2008-11-20 发布日期:2018-11-26
  • 作者简介:汤梅, 1980 年生, 博士研究生,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教师(湖北武汉430070)。
  • 基金资助: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08q046)

  • Online:2008-11-20 Published:2018-11-26

摘要: 我国政府的人民性决定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性。构建服务型政府不仅是对政府治理实践的变革, 也是对政府治理哲学的变革。政府谦抑性是对服务型政府主体提出的具体要求。政府谦抑性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政府谦抑性强调政府和官员必须具有一种谦逊的意识和心态, 这是政府获得统治正当性的代价; 二、政府谦抑性强调政府与社会合治的治理思维, 这是政府自身管理困境和人的主体性的要求; 三、政府谦抑性强调政府在资源配置时的适度作为, 这是客观经济规律使然; 四、政府谦抑性强调政府应具有自律的克制能力, 即强调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关键词: 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 服务型政府, 谦抑性

中图分类号: 

  • D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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