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一直是争论不休的话题, 城市拆迁中引发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 大众的公共利益认知与政府城市规划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存在激烈的冲突, 导致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而就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 需要从能否排除政府利益, 判断公共利益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使用与消费共同性, 以及是否有比例的开发对民生和大众利益得到心理认同的角度来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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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 第208、182 页.〔2〕陈晓春、胡扬名:《建设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 《光明日报》2005 年4月13 日.〔3〕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突围》, 《文史哲》2006年第2 期.〔4〕范振国:《论公共利益法律问题中的比例原则》, 《法治与社会》2010第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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