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连接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相较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债权而言,股权这个新近出现的“异物”在内涵与外延上更具抽象性与复杂性,在制度价值上更具冲击力,立法者把持的立法尺度与力度难言精准。就股权转让而言,尽管我国现行公司法设置专章对其予以了详尽规范,凸显了立法者的良苦用心。然即便如此,立法者并未对公司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予以定调,实乃一大遗憾。鉴于此,对瑕疵股权转让问题中转让合同之效力、风险承担的探讨,对今后公司立法修订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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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俞宏雷: 《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刘贵祥主编: 《中国民商事审判新问题》,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年,第345、351 页。 〔2〕褚红军: 《公司诉讼原理与实务》,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年,第427 页。 〔3〕杨宏: 《瑕疵股权转让的若干问题》,《经济导刊》2011 年第1 期。 〔4〕刘瑞复: 《中国公司法》,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8 年,第116- 117 页。 〔5〕孔祥俊: 《公司法要论》,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年,第19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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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全玲, 胡智强. 公司控制权的法律保障初论[J]. 社会科学辑刊, 2009, 0(4): 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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