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税制,不仅在表现上存在税目繁多与多税同源、重流通与轻保有、税基窄与计税依据不合理、缺乏配套制度保障等诸多问题,而本质上缺乏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取向,导致住房发展的“GDP”主义,使房地产税的运行缺乏效率与公平,为此,应在公平公正的视阈下创新城市住房物业税,即强化优化配置资源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功能,选择住房建筑面积为物业税税基,建立超额累进形式的物业税税率,以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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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明慧: 《物业税功能定位与税制要素设计》,《税务研究》2009 年第10 期。 〔2〕王玉琼: 《“政策变异”及其解读: 以住房政策为例》,《中国行政管理》2007 年第5 期。 〔3〕戴双兴: 《开征累进物业税的战略构想》,《财经科学》2010年第2 期。 |
[1] | 陈杰, 季骋. 世界主要国家房产税实践经验与实施效果的总结与借鉴[J]. 社会科学辑刊, 2012, 0(6): 1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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