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对侵权法损害赔偿功能具有调节作用,这种作用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大而逐渐强化,特别是无过错保险方案的实践对侵权法产生了强烈冲击。然而保险对侵权法的冲击存在限度,一方面侵权法面对冲击进行自我调适,即从以个人主义观念为基础的过失制度逐渐转向对被告公共责任的关注,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的性质和商业保险遵循的市场原则限制了保险对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力度。保险与侵权法在互动过程中形成了相对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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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伦斯 · M.弗里德曼:《美国法律史》,苏彦新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604页。 〔2〕C.L.Trowbridge:“Insurance as a Transfer Mechanism,”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42,no.1 (1975),pp.1-15. 〔3〕伯纳德 · 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287页。 〔4〕〔8〕〔9〕〔10〕〔11〕格哈德 · 瓦格纳:《比较法视野下的侵权法与责任保险》,魏磊杰、王之州、朱淼等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第448、55-56、62、57、58页。 〔5〕〔6〕〔7〕乌尔里希 · 马格努斯:《社会保障法对侵权法的影响》,《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报告:社会保障法对侵权法的影响》,李威娜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第108、73、78页。 〔12〕〔14〕杨帆:《侵权责任、承保周期与法律改革——论侵权法对责任保险市场的影响》,《北大法律评论》2012年第13卷。 〔13〕乔治·L.普里斯特:《目前的保险危机与现代侵权法》,索尔·莱夫莫尔:《侵权行为法基础》(影印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300-314页。 〔15〕西美尔:《金钱、性别、现代生活风格》,顾仁明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页。 〔16〕哈罗德 · 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65页。 |
[1] | 贾林青. 创设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 社会科学辑刊, 2012, 0(1): 71-77. |
[2] | 郭萍, 吴煦. 燃油污染损害责任承担的国际条约冲突与协调[J]. 社会科学辑刊, 2011, 0(5): 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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