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04 ›› Issue (2): 18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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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表决机制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王宇   

  1.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23
  • 出版日期:2004-04-20 发布日期:2004-04-20
  • 作者简介:王宇( 1963- ) ,女,吉林长春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 Online:2004-04-20 Published:2004-04-20

摘要: 〕目前,普遍实行的多数表决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使上市公司大股东压制、侵害中小股东的现象合法化,如何建立一个公平的表决机制,使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保持一种均衡的态势,既不伤害大股东的投资利益,又不损害中小股东的投资利益,这是各国在对有限责任公司立法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公司法表决机制立法单一,使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建议我国公司法引入累计投票制、代理表决制及明确表决权排除制度,以真正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多数表决制, 累积表决制, 表决权排除制, 投票代理权制

中图分类号: 

  • 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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