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耶克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在复兴古典自由主义的同时,还集中批判了对现代社会有着极大影响的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运动。这一批判既有对某些既有的社会主义运动的真切批判,又有对某些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念的绝大误解,而且还与哈耶克自己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社会理论并不完全一致。接受并回应哈耶克提出的理论挑战,我们可以更好地发展和坚持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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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17〕〔18〕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8、11、38、40、64、43、110-111页。〔7〕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77页。〔8〕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2、3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500页。〔9〕〔10〕〔11〕〔12〕〔13〕〔14〕〔15〕〔16〕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17、21-22、115、30、31、37、53页。〔19〕〔20〕〔21〕〔23〕〔2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0、146、83、184、84页。〔22〕〔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61页。〔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9页。〔27〕〔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5、5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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