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卫生领域的现行规则体系虽然在应对全球大流行中取得一定成效,但因其存在权威性不足、可实施性弱等缺陷,人类至今没有能够有效遏制大流行的蔓延。这种现象的内在原因在于单元国家经贸等利益优于卫生健康利益、疫情防控与国家主权及人权保障的冲突、防疫需求与西方民主观念的矛盾等。应根据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确立健康权利平等原则、最大程度的健康保障原则、人类长远共同利益原则,制定更为全面的卫生健康条约,进一步完善《国际卫生条例》以增强其可实施性。中国应积极倡导国际社会一同完善前述理念下的国际卫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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