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中审判组织形式的变革是民事诉讼在案件类型、审理程序与司法资源上的更精细化配置。真正理解这一变革需要澄清我们过去在合议制度问题上存在的某些误识与误解,矫正以往民事诉讼制度上的“错配”与“虚耗”,从而实现诉讼程序制度更加科学且不失正当性的优化。不宜将独任制扩张理解为解决“案多人少”的一时权宜之计,独任制的扩张符合当今时代司法发展的规律,且与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路径完全相契合,独任制的适度扩张将有助于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重提升。
中图分类号:
[1] | 孙记. 当下刑事诉讼法研究范式的哲学视角与维度[J]. 社会科学辑刊, 2011, 0(5): 70-74. |
[2] | 张能全. 刑事法治视野中的现代刑事诉讼生态[J]. 社会科学辑刊, 2007, 0(6): 76-81. |
[3] | 欧卫安. 论翻供的程序法意义[J]. 社会科学辑刊, 2007, 0(4): 87-91. |
[4] | 徐阳. 兼容并蓄的精密司法--日本"混合主义"刑事审判理念解读[J]. 社会科学辑刊, 2007, 0(3): 123-127. |
[5] | 纪格非. 民事程序类型化的基础与逻辑[J]. 社会科学辑刊, 2022, 0(3): 79-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