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24 ›› Issue (5): 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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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与超越: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视角

高志宏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发布日期:2024-11-28
  • 作者简介:高志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基金资助:
    工信部重大课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NW2024002);江苏省社科联重大应用研究课题(24WTA-010)

  • Published:2024-11-28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体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但其蕴含重大风险且风险呈现类型复杂多样、损害方式隐蔽、危害结果严重等特点,现有立法回应存在有限性与不适洽性,为此需要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主义和包容审慎的监管思路,对技术创新给予更大的包容度。从法律规制角度看,可以采用双层多元化规制模式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成果属性、可问责性等关键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算法可解释规则、“安全港”规则、侵权判断规则、“投诉—针对性阻止”规则等基本准则。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可解释规则;“安全港”规则;人工智能法

中图分类号: 

  • D922.17
[1] 狄小华. 突破科研经费管理困境的法治路径[J]. 社会科学辑刊, 2020, 0(5): 74-85.
[2] 张福德. 科技活动合法性的道德限度[J]. 社会科学辑刊, 2011, 0(6): 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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