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开放对于实现数据价值、促进创新以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数据持有者往往利用自身数据控制的优势,实施数据封锁、访问限制、拒绝交易等垄断行为,阻碍数据的正常开放。作为规制数据垄断以促进数据开放的新思路,必需设施原则在数据市场的演绎还存在适用争议,面临适用要件不明确、适用范围不清晰、配套开放机制缺失以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危机等挑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应当明确必需设施原则的适用要求、优化成为必需设施数据的认定标准、完善必需设施数据的配套开放机制、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以期强化必需设施原则在拒绝开放型数据垄断规制中的优先性和适用性,促进数据开放,推动数据市场的公平、有效的竞争和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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