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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赵旭东:《“报应”的宇宙观:明清以来诉讼解释模式的再解释》,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年,第133页. 〔2〕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59年,第1页. 〔3〕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年,第109页. 〔4〕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267页. 〔5〕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年,第42页. 〔6〕马新福:《法社会学原理》,长春: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9年,第218页. 〔7〕梁治平:《法辨》,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第28页. 〔8〕戴维·M. 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8年,第548页. 〔9〕周旺生:《法典在制度文明中的位置》,《法学论坛》2002年第4期. 〔10〕勒内·达维:《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潘华仿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年,第34 - 35页 - 35页.. 〔11〕葛洪义、陈年冰:《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辨析》,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7年,第137页. 〔12〕张文显:《法律文化的结构与功能分析》,《法律科学》1992年第5期. 〔13〕陈金钊:《法官如何表达对法律的忠诚》,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3年,第140页. 〔14〕《列宁选集》第25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9年,第75页. 〔15〕田成有:《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年,第143 - 144页 - 144页.. 〔16〕张恒山:《法理学要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第157页. 〔17〕范愉:《试论民间社会规范与国家法的统一适用》,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2年,第10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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