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00 ›› Issue (2): 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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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冯昀   

  1.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辽宁沈阳110031
  • 收稿日期:1999-11-10 出版日期:2000-03-15 发布日期:2018-11-13
  • 作者简介:冯昀(1967-),女,辽宁沈阳人,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 Received:1999-11-10 Online:2000-03-15 Published:2018-11-13

摘要: 1999年10月1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吸收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确立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对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交易安全、更好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与旧合同法相比更科学,更具有操作性。

关键词: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市场主体, 利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 

  • D920.4
[1] 李希秋. 市场机制规范运作中的道德底蕴与建构[J]. 社会科学辑刊, 2004, 0(4): 36-39.
[2] 陈孝兵. 准市场主体:行为取向与利益协调[J]. 社会科学辑刊, 2002, 0(5): 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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