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日趋严重的各种制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态势,重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学理研究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明确性。因此,在强调用刑法手段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执法意识、执法观念的同时,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对立法进一步予以完善,便于立法机关在合适的时机及时立法,以弥补法律在此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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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京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185. 〔2〕赵秉志.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1-3. 〔3〕张明楷. 刑法第140 条“销售金额”的展开〔J〕.清华法律评论, 1999,(2) . 〔4〕许发民. 伪劣商品犯罪及相近易混淆犯罪认定处理〔M〕. 北京: 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 37. 〔5〕杨敦先, 等. 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M〕.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9. |
[1] | . 刑事诉讼核心证据问题探析[J]. 社会科学辑刊, 2013, 0(1): 72-74. |
[2] | 彭海青.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体系之重构①[J]. 社会科学辑刊, 2005, 0(2): 55-59. |
[3] | 张云鹏, 孙长江, 李万涛. 庭审实质化视角下刑事判决书的罪刑说理[J]. 社会科学辑刊, 2016, 0(4): 8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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