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律价值的实现来看,国际私法的发展经历了传统国际私法、现代国际私法和当代国际私法三个阶段。就价值取向而言,传统国际私法追求判决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现代国际私法追求个案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而当代国际私法则摆脱了方法和思想上的片面性,追求多元的目标和价值,——不再仅仅是一个“多元的方法”,即单边、双边冲突方法和实体方法;也追求多元的目标和目的,即从国际一致性和冲突正义,到保护国家利益和实质正义。
中图分类号:
〔1〕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 315. 〔2〕谭岳奇. 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转化和发展取向思考〔J〕.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9. 〔3〕博登海默. 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219. 〔4〕利· 布里梅耶, 杰克· 戈德史密斯. 冲突法: 案例与资料〔M〕.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03. 333. 〔5〕勒内· 达维. 英国法与法国法: 一种实质性比较〔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0.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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