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列宁检察思想为指导构建的苏维埃法律监督权, 虽然随着苏联的解体已不复存在, 但我们并不应站在功利主义立场简单否定和忽视对苏维埃法律监督权的研究。在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今天,认真分析和总结苏维埃法律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苏维埃法律监督权在维护苏联法制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其在制度设计和具体的运行中也体现了自身鲜明的特色:最高、全面、有限、独立、一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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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罗·赞瑞巴卡保罗·赞瑞巴卡(Paul,Zarembka). 摆脱黑格尔哲学影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与普列汉诺夫、列宁之间的比较[J]. 社会科学辑刊, 2015, 0(4): 5-13. |
[2] | 钱建平, 宋剑峰.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研究[J]. 社会科学辑刊, 2012, 0(5): 9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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