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维持自然资源的永续供应和利用。当代物权制度生态功能的缺失已成为减损我国立法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 我们有必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自然资源物权立法之中。当代自然资源物权立法应贯彻物权公平理念、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理念、资源综合利用理念、资源利用与保护并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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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泉生:《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第23-233页. 〔2〕王松霈:《生态经济学》, 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年, 第6页. 〔3〕吕忠梅:《"绿色"斑斓〈物权法〉》, 《前进论坛》2007年第6期. 〔4〕周林彬:《试论物权保护———一种经济分析的思路》,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5〕黄锡生、李希昆:《环境资源保护法》(第二版), 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第133页. 〔6〕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 第49 页. |
[1] | 丁建定.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溯源[J]. 社会科学辑刊, 2020, 0(5): 136-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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