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警察的检察监督实质上反映的是既定宪政体制下检察权与警察权的配置关系, 需要我们对检察权的法律属性和定位作出科学判断, 要作一般性的宪法层面的考察, 将警察机关的所有职权行为以及警察个人行为都纳入到检察监督的范围内, 不能囿于刑事司法监督的传统视阈。然而, 这种宽泛性检察监督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所以将这个问题特别提出来, 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目前的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来看, 对警察的检察监督在权威性和实效性上离宪法的要求相去甚远, 需要我们在对检警关系的定位予以整体性把握的基础上,不断发现问题, 积累经验, 拓展检察监督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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