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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健:《德国商法:传统框架与新规则》,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年, 第224 页.〔2〕〔7〕张民安:《商法总则制度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 第435 -436、433 -434 页.〔3〕〔10〕李昕:《论我国行政登记的类型与制度完善》, 《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4 期.〔4〕夏吟兰:《对中国登记离婚制度的评价与反思》, 《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5〕王妍:《商事登记中行政权力定位的理论思考》, 《北方法学》2009年第2期.〔6〕〔13〕于海涌:《论不动产登记》,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年, 第21 页.〔8〕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 年, 第313页.〔9〕王远明、唐英:《公司登记效力探讨》, 《中国法学》2003年第2 期.〔10〕余延满:《亲属法原论》,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第151 页.〔11〕何丽新:《论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二元化规制》, 《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2 期.〔12〕陈苇、高伟:《我国事实婚姻制度之重构———澳大利亚的〈事实伴侣关系法〉的启示》, 《法学杂志》2008 年第2期.〔14〕黄莹、吴鹏:《论不动产登记的查询主体》, 《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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