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12 ›› Issue (1): 159-167.

• 民国中期社会保障的发展与困境 • 上一篇    下一篇

20世纪30年代的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

王煦   

  • 发布日期:2018-08-21
  • 作者简介:王煦,1982年生,历史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讲师(北京 100091)。

  • Published:2018-08-21

摘要: 1934年, 北平成立了市民小本借贷处。该处通过向小生产者发放小额借款, 力图实现救济贫民、繁荣经济的目的。在北平市政府与金城银行有效的合作经营下, 小本借贷处具备了较高的专业水平, 并保证了严格的公益属性, 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同时, 在市政府的支持下, 依靠北平既有的行政组织系统, 创设了公安、自治机关代办小本借贷业务, 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这些使得北平小本借贷处在20世纪30年代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和社会效益。尽管如此, 由于地方行政的制度缺陷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 小本借贷处在经营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如官僚主义、贪污营私、违规借款等, 反映了近代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艰难、曲折。

关键词: 小本借贷处, 北平, 社会救助

中图分类号: 

  • K263

〔1〕〔17〕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调查室编:《北京典当业之概况》,北京: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调查室,1940年,第85、85页.
〔2〕〔61〕《参事王郁骙呈市公署》,1942年5月,《北京特别市小本借贷处呈请拨给资本及三十年下期决算表》,1942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90,北京市档案馆藏.
〔3〕卓宜来:《北平一带小农工商之金融机关》,硕士学位论文,燕京大学经济学系,1931年,第98、140页.
〔4〕〔6〕〔10〕〔63〕〔65〕《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概况》,1937年9月,《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概况和办事细则草案等》,1937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2-437,北京市档案馆藏.
〔5〕张孝谋、胡景权:《金城银行北京分行史料片段》,许家骏等编:《周作民与金城银行》,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第90-91页.
〔7〕《“北京特别市公署”市民小本借贷处第六次理事会决议案记录》,1940年4月,《“北京特别市”小本借贷处呈报上、下半年决算及实际营业报告表》,1940—1941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74,北京市档案馆藏.
〔8〕《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第十二次理事会决议案》,1937年10月,《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概况和办事细则草案等》,1937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2-437,北京市档案馆藏.
〔9〕〔41〕《“北京特别市公署”市民小本借贷处第三次理事会议决案》,1938年9月,《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关于理事会决议案、各项办法、细则等来函》,1934—1938年,金城银行档案J41-1-203,北京市档案馆藏.
〔11〕〔12〕〔14〕〔20〕〔24〕北平市政府编:《北平市政府二十三年上半年行政纪要》,北平:北平市政府,1934年,第5、5、5、5、5页.
〔13〕北京特别市公署秘书处编:《北京市政一览(1937年)》,北京:北京特别市公署秘书处,1938年.
〔15〕〔17〕〔19〕北平市政府编:《北平市政府民国二十四年度预定行政计画书》,北平:北平市政府,1935年,第8、9、8-9页.
〔16〕《市长袁良对市民小本借贷处呈文的批示》,1935年2月,《市民小本借贷处理事成立会决议录及北平市政府对市民小本借贷新办法的批示》,1934—1935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2-41,北京市档案馆藏.
〔18〕《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第五次理事会决议录》,1934年10月,《市民小本借贷处理事成立会决议录及北平市政府对市民小本借贷新办法的批示》,1934—1935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2-41,北京市档案馆藏.
〔21〕〔23〕〔57〕《北京市银行业同业公会致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函》,1940年11月,《银行公会关于公会堂垫款及西单商场灾商贷款问题的来函》,1940年,新华信托储蓄银行档案J46-1-488,北京市档案馆藏.
〔22〕《市民小本借贷处呈北平市政府》,1937年6月,《北平市社会局关于发放西单商场灾商赈款事宜的呈(附:赈款清册、历次会议记录)及市商会关于西单商场公益互助社请豁免灾民贷款或缓期归还事与小本借贷处的来往函等》,1937—1940年,北平市商会档案J71-1-278,北京市档案馆藏.
〔25〕《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职员录》,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编:《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规章汇编第一辑》,北平: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1935年,第100页.
〔26〕《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组织办法》,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编:《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规章汇编第一辑》,北平: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1935年,第2页.
〔27〕《市民小本借贷处呈市政府》,1934年4月,《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监委会章程及推选代表办法》,1933—1934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85,北京市档案馆藏.
〔28〕《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代办所经办放款细则》,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编:《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规章汇编第一辑》,北平: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1935年,第89页.
〔29〕《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第四次理事会决议录》,1934年6月,《市民小本借贷处理事成立会决议录及北平市政府对市民小本借贷新办法的批示》,1934—1935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2-41,北京市档案馆藏.
〔30〕〔43〕〔45〕《市民小本借贷处呈市政府》,1936年4月,《北平市政府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呈请拨给市民小本借贷处保险柜及市府的指令》,1935—1936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54,北京市档案馆藏.
〔31〕《北平市公安局呈市政府》,1936年1月,《北平市政府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呈请拨给市民小本借贷处保险柜及市府的指令》,1935—1936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54,北京市档案馆藏.
〔32〕《公安局呈市政府》,1935年12月,《北平市政府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呈请拨给市民小本借贷处保险柜及市府的指令》,1935—1936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54,北京市档案馆藏.
〔33〕〔64〕《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第十次理事会决议录》,1936年1月,《北平市政府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呈请拨给市民小本借贷处保险柜及市府的指令》,1935—1936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54,北京市档案馆藏.
〔34〕《市长秦德纯对公安局呈文的批示》,1936年1月,《北平市政府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呈请拨给市民小本借贷处保险柜及市府的指令》,1935—1936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54,北京市档案馆藏.
〔35〕《市政府指令公安局》(稿),1936年1月,《北平市政府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呈请拨给市民小本借贷处保险柜及市府的指令》,1935—1936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54,北京市档案馆藏.
〔36〕《代办所调查责任及费用暂行办法》,1936年1月,《北平市政府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呈请拨给市民小本借贷处保险柜及市府的指令》,1935—1936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54,北京市档案馆藏.
〔37〕《北京市办理地方自治情形》,1944年4月,《“北京特别市政府”转发政务委员会令为办理地方自治情形给社会局的训令(附北京市办理地方自治情形)》,1944年,北平市社会局档案J2-7-575,北京市档案馆藏.
〔38〕《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第七次理事会决议录》,1935年1月,《北平市政府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呈请拨给市民小本借贷处保险柜及市府的指令》,1935—1936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54,北京市档案馆藏.
〔39〕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编:《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规章汇编第一辑》,北平: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1935年,第99页.
〔40〕《“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训令外五区警察分局》,1940年6月,《“北京特别市”警察局关于派金开华为驻京联络员、各分局代办小本借贷成绩、未利用地整备、催缴地照布告及友军军官被狙击等密训令》,1940年,北平市警察局各区署档案J184-2-21284,北京市档案馆藏.
〔42〕《小本借贷处致金城银行》,1938年9月,《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关于理事会决议案、各项办法、细则等来函》,1934—1938年,金城银行档案J41-1-203,北京市档案馆藏.
〔44〕《市民陈涤沁致市长袁良函》,1935年3月,《北平市政府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呈请拨给市民小本借贷处保险柜及市府的指令》,1935—1936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54,北京市档案馆藏.
〔46〕《北平市政府关于调查内二区市民小本借贷情形的训令》,1934年,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21-27944,北京市档案馆藏.
〔47〕〔49〕《北平市公安局关于侦讯内三区小本借贷情形的训令》,1934年,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20-18913,北京市档案馆藏.
〔48〕《市民小本借贷处呈市政府》,1935年1月,《市民小本借贷处理事成立会决议录及北平市政府对市民小本借贷新办法的批示》,1934—1935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2-41,北京市档案馆藏.
〔50〕《北平市警察局西郊警察署送警长傅国钧私自挪用贷本款项请惩办》,1937年,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21-49385,北京市档案馆藏.
〔51〕《赵兴盛供词》,1936年7月11日,《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函送革员赵兴盛请暂为看管的函》,1936年,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21-46209,北京市档案馆藏.
〔52〕《小本借贷处函警察局》,1940年5月30日,《“北京特别市公署”关于通缉小本借贷处刘仲尧吞款潜逃的公函》,1940年,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22-10598,北京市档案馆藏.
〔53〕《刘仲尧供词》,1941年3月20日,《“北京特别市警察局”内四区区署关于刘仲尧在小本借贷处经手公款不清一案的呈》,1941年,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22-12431,北京市档案馆藏.
〔54〕《警法科长关晓村对刘仲尧供词的签呈》,1941年3月,《“北京特别市警察局”内四区区署关于刘仲尧在小本借贷处经手公款不清一案的呈》,1941年,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22-12431,北京市档案馆藏.
〔55〕《北平市公安局内二区署呈公安局》,1936年3月,《北平市警察局内二区区署送北平市小本借贷处请查究私刻图章人犯李树森李纪氏等三名》,1936年,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21-47078,北京市档案馆藏.
〔56〕《市民小本借贷处呈市政府》,1935年4月,《北平市政府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呈请拨给市民小本借贷处保险柜及市府的指令》,1935—1936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54,北京市档案馆藏.
〔58〕《北平市公安局内二区署呈公安局》,1936年3月,《北平市警察局内二区区署送北平市小本借贷处请查究私刻图章人犯李树森李纪氏等三名》,1936年,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21-47078,北京市档案馆藏;《北平市警察局内二区警察署关于熊兆麟拖延不还小本贷款的呈》,1936年,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21-46226,北京市档案馆藏.
〔59〕《北京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第一次理事会议决案》,1937年12月,《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概况和办事细则草案等》,1937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2-437,北京市档案馆藏.
〔60〕《四联总处北平支处第56次会议录》,1947年5月,席长庚、方旭主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九),北京: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1993年,第330页.
〔62〕郭铭轩:《北平小本农工商业之曙光》,《交行通信》第5卷第1号,1934年.
〔66〕《市民小本借贷处呈市公署》,1940年1月,《“北京特别市”小本借贷处呈报上、下半年决算及实际营业报告表》,1940—1941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74,北京市档案馆藏.
〔67〕廖启贤:《小本借贷银行》,《光华大学半月刊》第5卷,1936年第3、4期合刊.
〔68〕《“北京特别市公署”市民小本借贷处第二次理事会议决案》,1938年6月,《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关于理事会决议案、各项办法、细则等来函》,1934—1938年,金城银行档案J41-1-203,北京市档案馆藏.
〔69〕《“北京特别市”小本借贷处呈报上、下半年决算及实际营业报告表》,1940—1941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74,北京市档案馆藏.
〔70〕《市民小本借贷处呈市公署》,1941年2月,《“北京特别市”小本借贷处呈报上、下半年决算及实际营业报告表》,1940-1941年,北平市政府档案J1-5-174,北京市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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