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美学在根本上是一种主客二分的美学,其根本的基点在于从一个纯主观的教条——“理念”出发,衍生出“心灵”高于“肉体”的美学观,而其“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命题,不仅在“时间性”上把“美的理念”体现为一个具有自身内容的孤立发展“过程”,从而不可能把“审美生活”的“时间性”理解为“主客不分”的“整体性”,而且这一美学观也必然忽视“身体”诸感官在“审美生活”整体中复杂的“时间性”构成,因而,黑格尔美学在整体上呈现为仅仅能够描述与阐释一小部分纯粹艺术品的“艺术美学”、“视听美学”或“残象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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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552页. 〔2〕〔3〕黑格尔:《自然哲学》,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1、47页. 〔4〕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483页. 〔5〕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03-304页. 〔6〕〔7〕〔8〕〔9〕〔10〕〔11〕〔13〕〔14〕〔15〕〔16〕〔17〕〔18〕〔19〕〔20〕黑格尔:《美学》第1卷,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87-88、95、97、99、103、11、13、4、153、153、154、159、177、48-49页. 〔12〕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欧东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94页. 〔21〕〔22〕〔23〕黑格尔:《美学》第3卷,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3、14、4-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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