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行政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中最具关键意义的环节。在这一环节中,柔性执法所提供的行政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则是处于最为核心的部分,因为柔性执法不仅符合管理创新的根本目标,而且具有法制框架下的现实可行性,同时已经在实践中体现出鲜明的创新性。为实现创新目标,一个具有自我规制能力的、高素质的行政机关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可以说,行政机关自身的目标、能力和素质是其转换行政方式、开展执法改革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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