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罗马集君主、贵族、平民三种成分于一体的混合政体,是人类文明的一个亮点,被誉为是具有稳定性的“最佳政体”。在由元老院和执政官所主导的社会中,平民虽然地位低下,没有公民权,但拥有“自由民”的身份,存在原始民主的萌芽。平民的斗争导致了宪制的深刻变革,平民获得了与罗马人民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
〔1〕〔2〕〔3〕胡玉娟:《罗马平民起源问题初探》,《世界历史》2001年第1期. 〔4〕〔6〕〔7〕〔8〕〔9〕〔10〕〔11〕〔12〕〔13〕〔15〕〔16〕〔17〕〔18〕〔19〕〔21〕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45、153、157、155、163、163、13、17、19、35、61、69、73、91、93页. 〔5〕〔14〕项焱:《罗马宪制初探》,《法学家》2004年第2期. 〔20〕杨共乐:《罗马史纲要》,北京:东方出版社,1994年,第60页. |
No related articles fou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