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过程是从最初的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从单行刑法的规定到刑法典,从没有“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罪名到具有相关罪名的发展过程。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新特征主要表现为: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侵害的对象更加普遍、运用的更加手段复杂、危害后果更加严重、证据取得更加艰难。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未来趋势主要表现为:罪名种类逐步增多、法益保护逐步提前、刑罚设置逐步完善。
中图分类号:
〔1〕梅传强、杜伟:《论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与立法再完善》,《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2〕西原春夫:《日本刑法与中国刑法的本质差别》,黎宏译,赵秉志:《刑法评论》第7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23页。〔3〕吴喆、任问宋:《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以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立法完善为视角》,《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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