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13 ›› Issue (4): 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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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非正常撤离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杨文升   

  • 出版日期:2013-07-20 发布日期:2018-08-07
  • 作者简介:杨文升,1974年生,法学博士,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 大连 116081)。
  • 基金资助: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重点项目(2013LSLKTZDIAN-11)

  • Online:2013-07-20 Published:2018-08-07

摘要: 在行政调解、诉讼、仲裁、ADR和ICSID机制等传统的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中,我国习惯于以行政解决为主、以司法解决为辅来解决外资撤离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外资非正常撤离的特性,应当根据具体的纠纷情况充分运用ADR的功能,同时提倡外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合同主体之间的纠纷采取国际商事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此外,我国政府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大力发挥国际司法协助的作用。

关键词: 外资, 非正常撤离, 争议解决, 国际司法协助

中图分类号: 

  • DF961.9
〔1〕白钢、杨文升: 《外资非正常撤离的成因、影响及法律对策》, 《经济与管理 》2013年第3期。〔2〕黄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北京》,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11页。〔3〕周成新:《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84-87页。〔4〕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627页。〔5〕陈筱贞:《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外资非正常撤离的法律对策》,《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7期。〔6〕张庆麟、彭忠波:《论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重构模式》,《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7〕陈锦铭、李俊、张华:《青岛韩资企业撤资问题探析》,《国际经济合作》2008年第5期。
[1] 韩立新. 我国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与制度构架[J]. 社会科学辑刊, 2012, 0(5): 80-86.
[2] 司玉琢, 曹兴国.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形式统一与实质统一——兼论《鹿特丹规则》第2条[J]. 社会科学辑刊, 2016, 0(1): 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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