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13 ›› Issue (6): 88-90.

• 环境权的立法意义 • 上一篇    下一篇

天理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源本性

杨秋生, 施光磊   

  • 出版日期:2013-11-20 发布日期:2018-08-01
  • 作者简介:杨秋生,1971年生,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 阜新 123000);
    施光磊,1972年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L10DZZ052)

  • Online:2013-11-20 Published:2018-08-01

摘要: 在中国法文化内核中,天理、国法、人情是法律文化观念的核心要素,而天理是“天之义理”,源于原始先民对自然神明的崇拜,是永恒的自然法则。天理观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观念中应是最高位阶的价值取向,属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源本性范畴。对这一范畴的深入诠释有利于树立公众普遍的法律信仰,于建设和谐法治社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天理, 源本性, 法律信仰, 法治

中图分类号: 

  • DF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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