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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67页。〔2〕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88页。〔3〕程帆:《我听冯友兰讲中国哲学》,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 2002年,第48-49页。〔4〕范忠信:《梁启超法学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6页。〔5〕朱谦之:《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78页。〔6〕程颢、程颐:《二程遗书·卷二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7711页。〔7〕范中信、郑定等:《情理法与中国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页。〔8〕李正斌:《天理·国法·人情》,《北京人大》2012年第8期。〔9〕霍存福:《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3期。〔10〕李少华:《古城平遥》,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47-48页。〔11〕脱脱:《辽史·礼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第49页。〔12〕林语堂:《中国人》,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年,第147页。〔13〕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 ,黄尊三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3页。〔1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99页。〔15〕A.P.D.Entreves:《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李日章译,台北: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884年,第10页。〔16〕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古希腊罗马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375页。〔17〕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社,1994年,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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