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包含不同经济成分的混合,也包含不同投资主体的混合;既表现为社会形态的混合,也表现为企业形态的混合。在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安排进入新阶段,即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非国有化、规模企业股份化与小微企业广泛与成长化。应打破姓“公”姓“私”的思维定式,正确认识这一产权安排既是对作为积累体制的公有制的扬弃,也是对作为剥削体制的私有制的扬弃。它是转变资本积累结构、企业主体结构与技术创新结构从而实现效率的需要,也是实现财产交换规则公平、财产积累机会公平与财产获取权利公平从而达到共同富裕的必然途径。
〔1〕魏杰:《亲历改革:1978—2008中国经济发展回顾》,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2〕魏杰、施戍杰:《正确认识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阶段》,《经济纵横》2014年第6期。 〔3〕〔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求是》2013年第22期。 〔5〕〔6〕〔9〕〔1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2、873、874、686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1-43页。 〔8〕〔12〕〔13〕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4-499、494、495页。 〔11〕格申克龙:《经济落后的历史透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340、34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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