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14 ›› Issue (5): 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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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价销售避税的国家税权保护

王淼, 郎雨竹   

  • 出版日期:2014-10-20 发布日期:2019-01-22
  • 作者简介:王淼,1983年生,法学博士,东北大学法学院讲师(辽宁 沈阳110189); 郎雨竹。
  • 基金资助: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N1203140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2BFX133)

  • Online:2014-10-20 Published:2019-01-22

摘要: 改价销售(re-invoicing)是关联企业利用CFC规则中“积极所得免税”的避税行为,严重侵蚀国家税收主权。近来,改价销售问题在OECD成员中引起关注,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已有相应立法。国际上,保护国家税权的改价销售立法模式有二:一是脆弱的转让定价规则;二是严格的外国基地公司销售规则。我国尚无改价销售立法,鉴于我国税收立法水平和改价销售转让定价避税的实践,我国应当坚持动态平衡理念完善现行税法,引入外国基地公司销售规则和消极所得概念,建立账户信息公开制度,以此来打击改价销售,保护国家税权。

关键词: 改价销售, 转让定价, 外国基地公司, 税收主权

中图分类号: 

  • DF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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