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是人的主体性、人的存在、需要与发展受到危害的状态,风险具有深刻的人文性、地理性、政治性。人类历史、社会发展始终与风险相伴。在城市现代性语境下,人与风险的关系具有了新的特点,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杂糅性。现代性的“创新—破坏”辩证法、“伸展—压缩”辩证法、“控制—放任”辩证法及其与城市化的结合,是形成城市社会风险的重要原因。建构具有“公共权利”底蕴的城市空间,具有“微观正义”底蕴的城市制度,具有“此在伦理”底蕴的城市教化与城市启蒙,对应对城市社会的风险具有基础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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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enri Lefebvre,The Urban Revolution,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3,p.2. 〔2〕〔6〕〔13〕〔14〕贝克:《风险社会》,何博文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5、15、119、119页。 〔3〕〔9〕〔11〕〔12〕〔18〕哈维:《后现代的状况》,阎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21、227、119、119、324页。 〔4〕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魏风莲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页。 〔5〕〔7〕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9、22页。 〔8〕Des Gasper,The ethics of development,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4.p.2. 〔10〕布赖恩·贝利:《比较城市化》,顾朝林、汪侠、俞金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前言,第8页。 〔15〕芒福德:《城市发展史》,宋俊岭、倪文彦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570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7页。 〔17〕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56页。 〔19〕保罗·克拉瓦尔:《地理学思想史》,郑胜华、刘德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72页。 〔20〕麦克高希:《世界文明史》,夏铸九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42页。 〔21〕列奥·斯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130页。 |
[1] | 陈忠. 城市社会的伦理自觉[J]. 社会科学辑刊, 2018, 0(2): 22-30. |
[2] | 李晓南. 从城市公共空间的角度看今昔茶馆文化的变迁[J]. 社会科学辑刊, 2004, 0(1): 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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