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对司法审查功效、司法机关独立性以及对司法审查标准不确定性的质疑均建立在实证材料基础上,这三大因素构成美国司法审查制的核心,围绕这三大因素展开的对美国司法审查的质疑是对美国司法审查运行200年后的一种反思,当然这种反思从目前看尚不足以构成对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根本否定,但对于对这项制度的借鉴者无论在选择范围、文化背景还是在制度理论上都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中图分类号:
〔1〕〔5〕〔9〕〔20〕马克·图什内特:《反对有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胡晓进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40、588、588、1页. 〔2〕〔19〕尼尔·K.考默萨:《法律的限度——法治、权利的供给与需求》,申卫星、王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200、201页. 〔3〕〔4〕〔14〕〔15〕桑福德·列文森:《美国不民主的宪法》,时飞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42、140、153页. 〔6〕Barry Friedman,“The Importance of Being Positive:The Nature and Function of Judicial Review”. 〔7〕凯斯·R.桑斯坦:《偏颇的宪法》,宋华琳、毕竞悦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73页. 〔8〕马克·图什内特:《让宪法远离法院》,杨智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80页. 〔10〕亚历山大·M.比克尔:《最小危险部门》,姚中秋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2页. 〔11〕艾弗烈·汤普森:《法律的训诫》,杨百揆等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年,第76页. 〔12〕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91-392页. 〔13〕陈新民:《法治国公法学原理与实践》(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08页. 〔16〕F. Andrew Hanssen,“ Learing about judicial independence:Institutional change in the state courts”, 〔17〕〔18〕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第722、686页. 〔21〕Miguel Schor,“Judicial Review and American Exceptionalism”, |
No related articles fou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