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对蒙古各部实施行政分割的意义在于,通过实行盟旗制度,把原来蒙古各部的分裂状况,用行政制度固定下来,从此统一蒙古的概念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受各地将军节制的蒙古地方政权。原来部落人之间的血缘意识开始淡化,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或者建立在共同的政治、经济、军事生活以及文化生活上的联合体开始解体,彼此间在实际利益和心理意识上出现隔阂和对立。官吏任免权收归中央,因而有效地控制了蒙古各级官吏。通过划分牧地和制定各旗边界,把土地所有权收回国有。军队调动和指挥权在中央或中央派员,对外边界划分或边界谈判由中央派员主持。可见,清朝对蒙古地区的行政区划权、人事任免权、领土所有权。军事指挥权和对外联络权的控制,是通过制度转型,即通过实行札萨克制度,对蒙古地区实行行政分割而得以实现的。
中图分类号: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2. 165-169. 〔2〕罗布桑悫丹.蒙古风俗鉴(蒙古文)〔M〕. 呼和浩特: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1981. 81-87. 〔3〕赵尔巽.清史稿〔M〕. 北京: 北京银冠电子出版有限公司, 2001. 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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