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修律之后, 中国法律发生了转型, 古老的中华法系传统转化为带有大陆法系性质的近代法律体系。伴随着法律性质的变化, 大陆法系固有的法律缺陷同样渗透到了中国近现代法律, 其中, 立法上的工具主义、法律的政治色彩和法律思维的逻辑封闭性, 直接影响到了中国的现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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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宗灵:《比较法总论》,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第36 -4页. 〔2〕丘汉平:《罗马法》,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 年, 第8、43 -47页;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 黄风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第49 -55 页;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修订版), 黄风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第5 -7 页;周枏:《罗马法原论》,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94 年, 第38 -43、80 -87页;陈朝璧:《罗马法原理》,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第9 -11页. 〔3〕〔4〕蒲坚:《中国法制史》,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0年, 第258、261页. 〔5〕〔6〕朱勇:《中国法制通史》第9卷《清末·中华民国》,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第58、16页. 〔7〕李贵连:《中国法律思想史》,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第357页. 〔8〕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第20 -182页. 〔9〕王健:《西法东渐———外国人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 第474 页. 〔10〕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第41-412页. 〔11〕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 张乃根译,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年,第6-63 页. 〔12〕狄骥:《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 徐砥平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第129 -135 页;张民安:《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年, 第6 -7页. 〔13〕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许章润译,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年, 第26页. 〔14〕霍姆斯:《普通法》, 冉昊等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第页. |
[1] | 汤唯. 大陆法系法典化的本土资源及其考证[J]. 社会科学辑刊, 2010, 0(2): 6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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