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07 ›› Issue (3): 12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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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合法性及范围

许富仁   

  1. 肇庆学院政法系,广东肇庆526061
  • 收稿日期:2007-01-22 出版日期:2007-05-15 发布日期:2018-11-15
  • 作者简介:许富仁(1957-),男,黑龙江勃利人,副教授,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 Received:2007-01-22 Online:2007-05-15 Published:2018-11-15

摘要: 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死刑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因为死刑制度源于人类社会的人伦基础,尽管死刑曾经被滥用过。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必须经过死刑存在正当性的限定才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死刑的实际适用应该被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范围之内。因此,以"人权规范"作为死刑存在与否的真正基础是不妥当的。

关键词: 死刑, 人伦基础, 人权规范, 死刑范围

中图分类号: 

  • 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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